泉州市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泉州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有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泉州市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采购,其中:
1、设计处理规模:医疗污水1000m³/d;
2、排放标准:(1)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2)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3)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污泥须经消毒脱水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
二、技术要求
服务清单及报价表格式
序号 |
名称 |
服务时间 |
综合单价(元/月) |
合价(元) |
1 |
主院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 |
36个月 |
|
|
2 |
清濛分院院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 |
36个月 |
|
|
总价(元): |
|
供应商根据“服务清单及报价表格式”中的服务时间填报单价,成交单价在合同期内为一次性包干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最终结算价根据实际服务时间与成交单价按实结算。服务内容中未体现,但属于项目整体服务或通过专家评审须完成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服务,费用均含在响应总价中,供应商在报价时须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拒绝。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价格(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时均不得同时提供多个供选择的价格),任何选择性的价格将导致响应无效。
运维设施设备情况
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建构筑及设备一览表:
表2-1 综合污水处理站主要建构筑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规模 |
数量 |
备注 |
1 |
格栅池 |
3.0×0.5×3.0m3 |
1座 |
地下钢砼 |
2 |
调节池 |
14.0×5.0×5.0m3 |
1座 |
地下钢砼 |
3 |
污泥池 |
5.5×5.25×5.0m3 |
1座 |
地下钢砼 |
4 |
混凝沉淀池 |
14.1×4.6×5.0m3 |
1座 |
地下钢砼 |
5 |
接触消毒池 |
14.1×2.74×5.0m3 |
1座 |
地下钢砼 |
6 |
地下泵房 |
8.55×5.25×5.0m3 |
1座 |
地下钢砼 |
7 |
臭气处理间 |
30m2 |
1座 |
地上砖混 |
8 |
综合操作间 |
90 m2 |
1座 |
地上砖混 |
9 |
衰变池 |
4.9×3.88×3.0m3 |
1座 |
地下钢砼 |
10 |
应急池 |
|
1座 |
地下砖混 |
表2-2 综合污水处理站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规格、性能说明 |
数量 |
备注 |
1 |
机械格栅 |
宽度B=500mm,栅条间隙e=5mm |
1套 |
不锈钢 |
2 |
进水泵(卧式离心式泵) |
Q=42 m3/h,H=10m,N=2.2KW |
2套 |
1用1备 |
3 |
加药装置 |
Ф1000*1500,计量泵:300-500L/h |
2套 |
各含2台加药泵、1用1备 |
4 |
螺杆泵 |
Q=12 m3/h,H=60m,N=5.5KW |
2台 |
1用1备 |
5 |
厢式压滤机 |
B=1000,S=80 m2,N=3.0KW |
1台 |
|
二氧化氯发生器 |
有效氯≥1500g/h |
2台 |
||
7 |
液下搅拌装置 |
N=1.5KW,叶轮360mm |
2套 |
不锈钢 |
8 |
预处理反应器 |
Ф1500*1500 |
1台 |
不锈钢 |
9 |
臭气处理装置 |
处理量3000 m3/h |
1套 |
含风机 |
10 |
排气扇 |
叶轮Ф300 |
1套 |
|
11 |
阀门、管道 |
|
1批 |
|
12 |
配电系统 |
|
1套 |
|
13 |
在线流量监测设备 |
|
1套 |
|
表2-3 其他主要污水预处理系统设备
序号 |
项目 |
规模 |
数量 |
备注 |
1 |
检验科污水预处理系统 |
|
1套 |
PP结构,PLC编程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废水处理量15 m3/d,泵房采用304不锈钢。药品:双氧水、片碱、PAC |
2 |
病理科实验室废水预处理系统 |
|
1套 |
废水处理量2 m3/d 药品:片碱、双氧水、硫酸亚铁、次氯酸钠 |
3 |
PCR核酸检测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 |
型号:JRWS-M—5T/D |
1套 |
药品:片碱、PAC、好氧剂 |
4 |
医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 |
|
1套 |
药品:次氯酸钠 |
5 |
发热门诊污水处理系统 |
|
1套 |
废水处理量3 m3/d 药品:氯化钠 |
其他:清濛分院院区污水处理系统一套,设计污水日处理量15吨。运维期内,清濛分院可能中途终止该院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该院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费根据实际服务时间与成交单价按实结算。
运行管理内容:
1、供应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维护、检修、技术管理、出水水质环保常规检测以及出水质量标准控制等。供应商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要保证设备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发生。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维护或更换设备。
2、供应商应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更换情况和出水水质情况等。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成交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委托检测合同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监测、院区噪声监测及病理科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配合采购人完成亲清服务等平台各项数据填报工作。主院区具体检测指标及频次按照《泉州市中医院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清濛分院检测指标包括PH、氨氮、SS、CODCr、BOD5、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检测频次不少于1次/年;病理科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频次不少于1次/年,检测指标需包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
泉州市中医院自行监测主要监测指标及频次情况表
序号 |
类型 |
监测点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
标准限值 |
1 |
废水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PH值 |
12小时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466-2005 |
6-9(无量纲) |
2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动植物油 |
季 |
20mg/L |
||
3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粪大肠菌群数 |
月 |
5000mpn/L |
||
4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化学需氧量 |
周 |
250mg/L |
||
5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挥发酚 |
季 |
1mg/L |
||
6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氰化物 |
季 |
0.5mg/L |
||
7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生化需氧量 |
季 |
100mg/L |
||
8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石油类 |
季 |
20mg/L |
||
9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悬浮物 |
周 |
60mg/L |
||
10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季 |
10mg/L |
||
11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总余氯 |
季 |
2-8mg/L |
||
12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氨氮 |
季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45mg/L |
|
13 |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总氮 |
季 |
70mg/L |
|
14 |
废水 |
检验科出口 |
六价铬 |
季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466-2005 |
0.5mg/L |
15 |
检验科出口 |
总铬 |
季 |
1.5mg/L |
||
16 |
检验科出口 |
总汞 |
季 |
0.05mg/L |
||
17 |
检验科出口 |
总铅 |
季 |
1mg/L |
||
18 |
检验科出口 |
总砷 |
季 |
0.5mg/L |
||
19 |
检验科出口 |
总镉 |
季 |
0.1mg/L |
||
20 |
噪声 |
厂界噪声 |
Leq |
季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50-60dB |
21 |
噪声 |
厂界噪声(交通) |
Leq |
季 |
55-70dB |
|
22 |
无组织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氨 |
季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466.01-2005 |
1mg/m3 |
23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臭气浓度 |
季 |
10无量纲 |
||
24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甲烷 |
季 |
1% |
||
25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硫化氢 |
季 |
0.03mg/m3 |
||
26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氯气 |
季 |
0.1mg/m3 |
注:供应商每日至少需进行4次余氯监测(建议监测时间为3个小时一次)。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以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的修订版本为准。
3、供应商负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脱水污泥及栅渣、活性炭废渣、化粪池(含后勤楼、清濛分院化粪池)清淤及病理科废液的委托处置,上述污废统一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供应商中标后需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危废处置合同及处置机构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污水处理污泥年产量约1000kg;病理废液年产量约600kg。化粪池和室外污水井及管道疏通清掏频次不少于1次/半年。主院区化粪池2个,容积100立方;后勤楼化粪池1个,容积75立方。
4、供应商负责污水处理站尾水在线监测仪表的运营管理,每年定期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校验比对,定期更换在线监测设备及采样器的易损件和消耗品。
5、供应商负责泉州市中医院新一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编制的委托,确保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或环保部门备案受理(如需)。
6、承包运行到期后,供应商应在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移交采购人。
质量和验收
1、委托运营期内,污水处理工程内所有设备及构筑物的安全及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进场运维首月需对老旧的螺杆泵进行换新加固及增加抱箍数量加固污泥管道。
2、供应商应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标准,执行标准:《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如检查不合格,供应商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若出水水质超标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3、如遇不可预见情况,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双方现场确认后,协商解决。
4、采购人可随时到污水处理工程检查运营情况。一旦发现有偷排或不达标排放等现象,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接受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外,采购人也将给予扣减当月运营服务费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如一年内经采购人或环保等相关部门检查达三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他要求:
1、主院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过程中,供应商须安排现场运维人员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下,清濛分院院区需要值班的,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值班。如发现现场运营管理人员不在现场运营管理的,每少1天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若每月累计超过5天,则采购人扣减供应商当季度运营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并由供应商限期进行整改,若未进行整改,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2、供应商须配合院方做好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单位的检查和问询,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在国家、省、市的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抽查、检测中,若因供应商工作不到位、人员不在岗、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导致检查不通过,每出现一次,扣减运维服务费5000元;若被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报的,每次扣减运维服务费10000元。同时,供应商须提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造成不良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采购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
3、在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现场运营管理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紧急事件响应时间应不超过半小时,并在1小时内迅速到达现场。
4、供应商应针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如设备故障、水质超标、水量突增等突发事件提供有效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以上要求为采购人最低需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投标时对这些条款若有负偏离响应或未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服务条件,应允许采购人对于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时间、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供应商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项目所在地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
(二)投标报价要求
1、除了水费、电费、设备报废更新及按环保部门规定应更新或增加的设备费用,运营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运营公司(中标供应商)负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费、设备及工具费、办公场所、办公所需耗材费、差旅费、安全防护用品费、车辆使用费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含更换配件、消耗品等)、药剂费用、防疫物资费、检测费用、主院区危险废物处置费、主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委托费、化粪池清掏费、验收费、保险费、风险金(由供应商自行测算,成交后在服务期间内不再作调整,包含人员工资上涨、工伤事故等风险)、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费(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包内全部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
2、报价应包含物价上涨及政策性因素影响,合同执行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及政策性因素影响调整相关费用。
3、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投标总报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4、本项目如要变更,需经采购人同意,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5、除由于采购人需求变更外,供应商应承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
6、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三)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开始运营之日起36个月。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四)货款结算
1、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1) 税务发票原件/电子发票;
(2)第三方检测检测报告(含原始实验室记录);
2、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每个月结算一次(起算点从乙方开始运营之日起计算),采购人于次月支付供应商当月运营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2%向采购人缴纳履约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无违反合同约定、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所有运维服务完成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1)取得中标资格后转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2)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3)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或者出水水质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六)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商提供合格服务的,采购人应向供应商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 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供应商支付。
(2)供应商逾期履行服务的,供应商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供应商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供应商支付。
(4)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做好安全工作。运维期间,采购人对安全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安全责任。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供应商应积极处理,若因安全问题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该损失的30%支付采购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应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自行为其所属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意外伤亡保险等相关保险、发放相应工资和劳保用品等,并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操作教育培训。运维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如因意外或违规操作设备或自身身体原因造成人员伤残、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如发生一切劳动或劳务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7)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用电规范和采购人有关用电规定,对相关用电线路、电器的使用,不能擅自乱拉、乱接电线。对违反规定,造成触电、断电、短路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8)供应商逾期交付或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内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聘请他人接替供应商的服务工作,相关费用从供应商的服务费中扣除;供应商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发生严重检测失误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经济责任。
(9)供应商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或者出水水质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1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分包或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12)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
(13)其他违约行为。如供应商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合同约定的处罚以外,将移交司法机关。
(1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三、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机构的正式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四、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要求:
如有意向的服务商,请在本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
1.潜在投标人应和我院充分沟通,了解我院基本情况。并在公示期结束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投标公司资质证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授权书、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2.提供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具体包括岗位设置、岗位情况(人员配备)及职责、运营方案、管理制度、等内容。
3.项目报价
五、文件递交地点:鲤城区笋江路388号 泉州市中医院总务科门诊四楼杏林走廊后面办总务科(文件密封盖章)。
六、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总务科22209325。
泉州市中医院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