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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医院中医传承人视频申报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4 点击次数:17278 来源: 关闭

一、项目名称:

泉州市中医院中医传承人视频申报片拍摄制作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3.4万元(投标书超预算为废标)

上述预算包括前期创作费(含剧本及分镜头)、现场拍摄(现场拍摄时间约需1周)费、后期制作(同时含配音、编辑修改调色、后期来院补拍镜头等)费、拍摄及制作设备费、摄制人员食宿交通费、各类税费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相关之费用。

三、项目内容:

1.拍摄主题:

拍摄制作3位非遗传承人视频申报片。

2.拍摄及制作要求:

(1)中文版,共3部,每部视频作品时长7-10分钟;

(2)结构(如片头、引子、正片、片尾等)及片长分配合理;

(3)风格:画面影像节律动感,动态镜头自然流畅,背景音乐旋律优美,全片可观赏性强;

(4)中文配音者应具备为地级市以上(含)广电播音员资质;

(5)技术参数:MP4格式,分辨率1920*1080,立体声配音,需调色和后期包装制作,设置字幕;

(6)拍摄设备:摄像机、灯光及录音器材、移动车(轨道)、大小摇臂、航拍器、延时拍摄等。

四、成片要求及拍摄时间:

1.成片完整材料包括剧本文本、所有拍摄的源视频素材、成片,共3部,每部作品时长7-10分钟。

2.合同签订完毕后3日内完成剧本编创,并通过招标方审核。剧本通过后7日内完成现场拍摄、后期制作(含配音、后期补拍镜头、编辑调色修改等等),并经招标方审核定稿后将成片交付招标方。

五、投标方资质:

1.投标方企业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投标方企业需成立3年以上(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具备较强的独立影视制作能力。

3.投标方企业具有独立完成项目制作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技术团队;拥有一支实践经验丰富、能在较长时间内集中对本项目开展工作的固定制作团队;具有独立完成高水平文案的能力。对本项目承诺有个性化特色的服务方案或优惠条款者优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外包、分包、转包等形式进行现场拍摄或后期制作。

5、未满足上述各项要求者,即未通过资格预审者,视作废标或违约,不再另行通知。

六、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报名时,投标方需提供投标文件(需密封),包括如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价书(含各项明细费用);

(4)公司简介;

(5)《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方案》包括对泉州市中医院中医传承人项目概况认识及项目需求理解、拍摄主题主线及思路框架、项目执行流程和方式(现场拍摄设想、后期制作安排)、主创团队及设施设备、项目亮点等内容;

(6)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税收证明、社保证明、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售后服务承诺等等)。

以上资料每张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书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标袋中,并在标袋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医院可拒绝接收,投标书应对其后果负责。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七、评标方法

投标文件请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

八、资料报送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请密封后于2020年 9月10日下午17:30时前投标方派专人送至泉州市中医院办公室。

封面请注明:泉州市中医院医院中医传承人视频作品拍摄项目,并在封口上加盖公章。  

八、联系方式

地址: 泉州市中医院办公室

电话: 22204875

联系人:连先生

 

泉州市中医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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