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泉州市中医院“出生证”办证指南及使用说明书
泉州市中医院“出生证”办证指南及使用说明书
发布日期:2019-12-13 点击次数:8173 来源: 关闭

《出生医学证明》俗称“出生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作为人生第一证,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启用了第六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在我院生产的宝爸宝妈们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取名字有注意事项?它的重要性和保管注意事项有哪些?

• 出生证重要性有哪些? •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缘关系;

3.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4.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 出生证有哪些用途? •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的出生状态和血缘关系,孩子上户口、户口迁移、买保险、入学、出国等的必须证件,有时候坐飞机也需要出生证明。一经签发后,请家长朋友一定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补办手续繁琐!

• 出生证办理流程? •

1.宝宝出生后,根据我院妇产科医务人员通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领表,住院期间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原件供医护人员核对信息,并上交两份身份证复印件;


2.给宝宝取好名字,宝宝仅可随父亲或母亲姓,但不得选第三方姓(不可以跟随父母曾用姓氏,出生证一经打印,名字不得更改),母亲不能亲自办理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3.宝宝出生一个月内携带宝宝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母亲不能亲自办理,除携带上述证件、表格外,还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证地点:泉州市中医院住院部六楼产科出生证签发室;

5.咨询电话:0595-22206680;

6.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上班时间(10月1日到来年5月31日 8:00-12:00,14:30-17:30;6月1日到来年9月30日 8:00-12:00,15:00-18:00)。

•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规定及流程? •

什么情况下可以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发现信息有误或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效的,可以申请换发。

(一)因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收回原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二)因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向原签发单位出具下列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 如果新生婴儿父母任何一方信息资料与原接生机构出生医学记录不一致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双方信息资料均与原接生机构出生医学记录不一致的,不予换发。

换发流程:

1.新生儿父母到我院住院部六楼办证签发室提出换发申请,可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2.我院出生证办证人员审验换发材料;


3.办证人员根据不同情形核定换发材料;


4.申请人规范填写《换发申请表》,出生证管理人员复核审批,到门诊部四楼行政办公区域医务科审核盖章;

5.回六楼妇产科出生证签发室换发新出生证,签发人员收回原出生证及附加材料并妥善保管,同时在《换发登记表》登记;

6.到门诊楼一楼服务中心窗口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7.办证地点:泉州市中医院住院部六楼产科出生证签发室,咨询电话:0595-22206680;

8.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上班时间(10月1日--来年5月31日 8:00-12:00,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 8:00-12:00,15:00-18:00)。

凡我院签发的出生证,如有遗失,请到鲤城妇幼办理手续申请补发。

 如何保管出生证? •

①《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法定医学证明,需妥善永久保存;

②出生证签发盖章后生效,一律不得修改、涂改;

③签发后不可过胶,正副页不得自行裁剪或拆分。

•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

1、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首次签发是否有时限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列》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有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申领。

3、新生儿姓氏和名字如何选择?

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能否变更新生儿姓名?

《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变更新生儿姓名。可以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作为曾用名。

5、原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号码或为虚假信息,调取原住院分娩病历核对,也是同样的错误。父母或监护人要求更改,应如何处理?

按照福建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换发程序办理。审验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根据《换发申请表》等相关手续修改身份信息。

6、《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母亲因各种原因要求取消父亲信息,应如何办理?

请父母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如“父亲”无血缘关系,按照换发程序办理,如确认有血缘关系,不予修改。

7、产妇分娩后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现母亲离开,无法提供母亲信息,应如何办理?

暂无法办理,母亲信息必须完整。父亲可与儿童进行二方亲子鉴定,随父亲落户。

8、父母一方或双方身份证丢失或无法识别,应如何处理?

请补办身份证后办理。


发布日期:2019-12-13 点击次数:8173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预约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