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江区
(1)特殊门诊病种(共26个病种):
Ⅰ类: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重症尿毒症透析;
Ⅱ类: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Ⅰ型、Ⅱ型); Ⅲ类:癫痫病、结核病辅助治疗、支气管哮喘、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Ⅳ类: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 Ⅴ类:重性精神病、强直性脊柱炎。
(2)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Ⅰ类: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住院封顶线;
Ⅱ类:封顶线为2000元/人·年;
Ⅲ类:封顶线为3000元/人·年;
Ⅳ类:封顶线为5000元/人·年;
Ⅴ类:封顶线为10000元/人·年;
(3)特殊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均参照住院标准。
2.泉港区
(1)特殊门诊病种(共26个病种 ):
Ⅰ类: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结核病的辅助治疗; Ⅱ类: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病、精神分裂症、支气管哮喘、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尝期)、脑卒中及后遗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重症肌无力; Ⅲ类: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心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听力障碍(干预)、苯丙酮尿症(食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
Ⅳ类:重症尿毒症透析(≤3次/周)。
(2)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Ⅰ类:封底线为2000元/人·年;
Ⅱ类:封底线为6000元/人·年;
Ⅲ类:封顶线为20000元/人·年;
Ⅳ类:封底线为40000。
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3)特殊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不设起付线。Ⅰ类~Ⅲ类:60%;Ⅳ类:80%,
3.台商投资区
(1) 特殊门诊病种(共20个病种):
Ⅰ类:儿童听力障碍(干预)、苯丙酮尿症;
Ⅱ类: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癫痫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 Ⅲ类:结核病辅助治疗、儿童支气管哮喘;
Ⅳ类:肝硬化(失代尝期)、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
Ⅴ类:强直性脊柱炎;
Ⅵ类: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
Ⅶ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
Ⅷ类:重症尿毒症透/终末期肾病析。
(2)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Ⅰ类:封顶线为3000元/人·年;
Ⅱ类:封顶线为1500元/人·年;
Ⅲ类:封顶线为1200元/人·年;
Ⅳ类:封顶线为2000元/人·年;
Ⅴ类:封顶线为2500元/人·年;
Ⅵ类:封顶线为3000元/人·年;
Ⅶ类:不单独设置封顶线,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用住院封顶线; Ⅷ类:重症尿毒症透析(≤3次/周)封顶线4万。
(3)特殊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起付线参照住院标准。Ⅰ类~Ⅵ类:70%;Ⅶ: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比例;Ⅷ类:80%
4.晋江市
(1)特殊门诊病种(共20个病种):
Ⅰ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尿毒症后期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听力障碍(干预)、血友病、苯丙酮尿症;
Ⅱ类:重性精神病;
Ⅲ类: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
Ⅳ类: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 Ⅴ类:癫痫病、强直性脊柱炎;
Ⅵ类:结核病的辅助治疗;
Ⅶ类:支气管哮喘、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慢性肾炎。
(2)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Ⅰ类: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住院封顶线;
Ⅱ类:4500元/人·年;
Ⅲ类:3500元/人·年;
Ⅳ类:5000元/人·年;
Ⅴ类:2500元/人·年;
Ⅵ类:1000元/人·年;
Ⅶ类:1500元/人·年。
(3)特殊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均参照住院标准。
5.石狮市
(1)特殊门诊病种(共30个病种): I类: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癫痫、支气管哮喘、结核病辅助治疗、重症精神病、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不孕不育症、胃或十二指肠溃疡、甲状腺机能减退、慢性肾功能不全、风湿性关节炎;
Ⅱ类:高血压、糖尿病(定病种、定药物、定诊疗项目); Ⅲ类: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心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脑卒中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
Ⅳ类:重症尿毒症透析(≤3次/周)。
(2)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I类:封顶线为:10000元/人•年;
Ⅱ类:高血压:1700元/人•年;糖尿病:2100元/人•年; Ⅲ类、Ⅳ类: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住院封顶线。
(3)特殊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起付线100元/每病种•年。I类:60%;Ⅱ类:在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已签约补偿比例为80%;Ⅲ类:与住院补偿比例一致;Ⅳ类:市内已签约报销比例100%,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未签约及市外医疗机构参照住院补偿比例。
6.南安市
(1)特殊门诊病种(共27个病种): Ⅰ类:糖尿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支气管哮喘、结核病(辅助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Ⅱ类: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甲状腺功能亢进、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Ⅲ类: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
Ⅳ类:重症尿毒症透析;
Ⅴ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重症肌无力。
(2)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Ⅰ类:封顶线为3500元/人·年;
Ⅱ类:封顶线5000元/人·年;
Ⅲ类:10000元/人·年;
Ⅳ类:40000元/人·年;
Ⅴ类: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住院封顶线。
(3)特殊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例:Ⅰ类~Ⅲ类、Ⅴ类:门诊特殊病种每个病种在一个申请有效期内视同一次住院扣除一次范围内费用起付线 300元,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80%。Ⅳ类:采取定额补偿,不设起付线,每周按不高于3次的透析次数,每次按透析医疗总费用的70%给予补偿。
7.惠安县
(1)特殊门诊病种(共21个病种):
Ⅰ类: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 Ⅱ类: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化疗;
Ⅲ类:重症肌无力、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
Ⅳ类:苯丙酮尿症(食疗)、儿童听力障碍(干预); Ⅴ类:类风湿关节炎;
Ⅵ类:重性精神病;
Ⅶ类:高血压(Ⅱ期以上)、脑卒中及后遗症、糖尿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癫痫病、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Ⅷ类:结核病辅助治疗、儿童支气管哮喘
(2)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Ⅰ类:封顶线为40000元/人·年;
Ⅱ类:封顶线为25000元/人·年;
Ⅲ类:封顶线为5000元/人·年;
Ⅳ类:封顶线为3000元/人·年;
Ⅴ类:封顶线为2500元/人·年;
Ⅵ类:封顶线为3000元/人·年;
Ⅶ类:封顶线为1500元/人·年;
Ⅷ类:封顶线为1200元/人·年。
(3)特殊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70%。
8.安溪县
(1)特殊门诊病种(共27个病种):
Ⅰ类:高血压病II期及以上、糖尿病、癫痫病、结核病(辅助检查)、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儿童听力障碍、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胃或十二指肠溃疡、不孕不育、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Ⅱ类:慢性心功能衰竭II级及以上、强直性脊柱炎、重症精神病 ; Ⅲ类:重症尿毒症;
Ⅳ类: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2)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Ⅰ类:封顶线为5000元/人·年;
Ⅱ类:封顶线为10000元/人·年;
Ⅲ类:封顶线为40000元/人·年;
Ⅳ类: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住院封顶线。
(3)特殊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均参照住院标准。
9.永春县
(1)特殊门诊病种(共24个病种):
Ⅰ类:高血压病(Ⅱ期以上)、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含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癫痫病、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 Ⅱ类: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结核病(辅助治疗)、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垂体瘤、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
Ⅲ类: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Ⅳ类: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银屑病性关节炎。
(2)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Ⅰ类、Ⅱ类:封顶线为4000元/人•年;
Ⅲ类:封顶线为40000元/人•年;
Ⅳ类: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住院封顶线。
(3)特殊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例:Ⅰ类、Ⅱ类、Ⅲ类,无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80%;Ⅳ类: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均参照住院标准。
10.德化县
(1)特殊门诊病种(共23个病种):
Ⅰ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干预); Ⅱ类:高血压病(Ⅱ期、Ⅲ期)、糖尿病(Ⅰ型、Ⅱ型)、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Ⅲ级)、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结核病规范治疗、支气管哮喘、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强直性脊柱炎、慢性肾炎、脑卒中及后遗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肝硬化、重症肌无力。
(2)特殊门诊各病种封顶线:
Ⅰ类: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住院封顶线;
Ⅱ类:封顶线2500元/每人•年。
(3)特殊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例:Ⅰ类: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75%; Ⅱ类: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85%。
泉州市中医院
201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