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关于人脸识别设备的采购公告
关于人脸识别设备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1 点击次数:454 来源: 关闭

根据医院业务开展需要,我院拟采购4台人脸识别设备,现向社会公告采购,欢迎各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 项目名称及技术规格及要求

人脸识别设备(4台)。

1. 设备应采用嵌入式linux系统,触摸屏不小于8英寸,采用全贴合工艺,分辨率不小于1280*800,流明度≥520cd/㎡。

2. 设备应采用不小于200W像素的双目相机,可见光摄像头最大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适应强光、逆光、暗光环境条件的人脸识别,摄像头能物理调节上、下拍摄角度,范围不小于180°并支持通过设备端或WEB端配置图像翻转。

3. 设备支持语音音量大小调节,支持TTS自定义语音播报认证结果,可配置TTS播报计划,可配置4个以上时间段,分别播报不同的语音。

4. 支持在设备端查看人员信息、设备状态。

5. 设备支持不小于10000张人脸,50000张卡,100000条记录。

6. 设备支持人脸、刷卡(M1、CPU卡序列号、NFC和二代身份证),支持卡片/人脸任意两种凭证复合认证。

7. 设备支持通过身份证内照片与现场抓拍人员照片比对,人脸比对平均时间应<200ms(1:1比对人脸),最大人脸识别距离>2m,最小人脸识别距离<0.2m,准确率>99.99%。

8. 设备接口最少含有LAN*1、USB*2、RS-232*1。

二、评审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三、交付地点:泉州市中医院(笋江路388号)。

请有意向报名的供应商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3时30分前将以下材料递交于我院信息科:

1.项目报价(报价单须单独密封,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封装,信封的封口处加贴封条。信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

2.售后服务承诺。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非法人代表参与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函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报价单外,装订提供,档案袋无须密封)。

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本次报价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报价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报价需含一切施工所需的辅料、实施安装等一切人工费用、税费、售后服务等费用。

(二)供应商必须确保推荐的软硬件设备是当前市场的主流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报名文件递交须知:1.报名材料原则上现场递交,确需委托快递寄送材料的,需告知快递送达报名地点。因快递件破损、丢失、未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等客观原因,导致报名方无法正常参与采购活动的,报名方须自行承担所有后果。2.因报名方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价格核算错误导致报名材料无效的,报名方须自行承担后果。

报名地址:泉州市中医院门诊部四楼 信息科,联系电话:28121003 。

 

 

                                        泉州市中医院

                      2024年4月11日



发布日期:2024-04-11 点击次数:454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预约挂号